物業管理,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物業所有人的委托,依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,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,市政公用設施、綠化、衛生、交通、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、修繕和整治,并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。其基本內容按服務的性質和提供的方式可分為:常規性的公共服務、針對性的專項服務和委托性的特約服務三大類。
一、常規性的公共服務,主要有以下幾項:
1、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;
2、房屋設備、設施的管理;
3、環境衛生的管理;
4、綠化管理;
5、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門做好住宅區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規范工作;
6、車輛道路管理;
7、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;
二、針對性的專項服務:
1、日常生活類;
2、商業服務類;
3、文化、教育、衛生、體育類;
4、金融服務類;
5、經紀代理中介服務;
6、社會福利類;
三、委托性的特約服務:
物業管理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時,第一大類是最基本的工作,是必須做好的。同時,根據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,確定第二、第三大類中的具體服務項目與內容,采取靈活多樣的經營機制和服務方式,以人為核心做好物業管理的各項管理與服務工作,并不斷拓展其廣度和深度。